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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 https://www.txkx.org.cn/sb/1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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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 https://www.txkx.org.cn/sb/1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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