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加入微博一起分享新鲜事
登录
|
注册
140
【【权威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七章宗教财产第五十七条】 原文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
请登录并选择要私信的好友
300
【【权威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七章宗教财产第五十七条】 原文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
已选择
0
张,还能选择
1
张
来自互联网
赞一下这个内容
公开
分享
获取分享按钮
正在发布微博,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