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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四】   法官 诸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及害于人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申状之意者,加一等。若其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诸法官弟子骂度师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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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全集三十七《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四】   法官 诸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及害于人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申状之意者,加一等。若其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诸法官弟子骂度师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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